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致力安徽投资 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皖源咨询

我们专注

专业实用 为您着想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资金申请报告
  • 节能评估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项目建议书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商业计划书
  • PPP项目咨询
  • 特色小镇
  • 规划咨询
  • 立项申请报告
  • 安全评价报告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实施方案
  • 市场专项调研
  • 当前位置:首页 > 产业政策 > > 正文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7 11:14: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7日

    
  • 业务资讯热线:0551-63426012 63497468
  • 电子邮件:vip@ah-invest.cn
  • 版权所有:安徽智汇皖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皖ICP备17011126号
  •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