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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事项)

    发布时间:2017-03-01 14:42:58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茧丝绸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财企〔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茧丝绸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财企〔2015〕43号

    各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有效提升茧丝绸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和《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茧协办函〔2015〕32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事项)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对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在茧丝绸产业领域开展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等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向包括: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积极鼓励产学研联合攻关,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共性技术的研发及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支持内容

      对符合支持重点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项目,2015年度所发生的研究、服务及购置技术、设备、软件、资料和信息等相关支出,按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支持。

      三、项目申报要求与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个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按照上述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

      4、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应符合结构优化和产业提升要求,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创新性,对茧丝绸行业发展具有示范引导意义。

      2、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且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研究、实验、技术、生产或组织基础。

      3、项目具有一定成熟度,可在或已在行业中推广,对由多家单位联合开展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三)项目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资金申请文件。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证明。

      5、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承诺书(见附件1)。

      6、证明符合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项目完成应达到的要求

      1、软课题研究项目完成后,须通过相关专家的书面认证。

      2、研发性、推广性项目完成后,须取得相关专家关于项目完成预期目标的书面认证。

      3、产业化项目完成后,须取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认证,或相关专家关于主要指标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的书面认证。

      (五)项目申报程序

      1、各有关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15年9月15日前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一份、含电子版)。省直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直接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

      2、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共同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在相关工作网站上进行公示,研究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后,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直单位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省直项目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表见附件2)。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组织实施及验收等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苏琳 电话:0531-82669771

      Email:sdsmsL@163.com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孙瑾 电话:0531-86906024

      Email:xfp86906024@163.com

      

      附件:1.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承诺书2015年度茧丝绸发展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承诺书.doc

       2. 茧丝绸发展项目实施进度表茧丝绸发展项目实施进度表.doc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1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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