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湿地保护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致力安徽投资 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皖源咨询

我们专注

专业实用 为您着想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资金申请报告
  • 节能评估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项目建议书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商业计划书
  • PPP项目咨询
  • 特色小镇
  • 规划咨询
  • 立项申请报告
  • 安全评价报告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实施方案
  • 市场专项调研
  • 当前位置:首页 > 产业政策 > > 正文

    关于转发下达湿地保护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1 14:42:57

    烟台、菏泽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以发改投资〔2015〕1384号文件下达我省2015

    烟台、菏泽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以发改投资〔2015〕1384号文件下达我省2015年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2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12万元,地方投资1368万元。现将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各市要尽快转发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确保收到本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到项目单位。转发下达计划时,要明确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期和市、县投资数额,并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建设期限及时建成完工,转发文件要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林业厅备案。
     
    二、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各市要逐级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规范项目建设行为。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湿地保护建设的各项要求,严格依据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技术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落实建设资金,严格财务会计制度,做到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允许截留、挪用和串用。今年12月初,要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项目竣工后,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开展竣工验收。
     
    三、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各市务必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管理,确保依法规范运作,要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中央资金、撤销项目等处罚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国家和省将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和检查监督。
     
    附件:安徽省湿地保护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7月3日
     

    
  • 业务资讯热线:0551-63426012 63497468
  • 电子邮件:vip@ah-invest.cn
  • 版权所有:安徽智汇皖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皖ICP备17011126号
  • 百度统计